《出版发行研究》
去年以来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的统一部署,各地各部门对报刊出版发行秩序进行了清理整顿,取得了明显成效,报刊出版秩序逐步趋于规范,报刊发行中的无序竞争现象得到初步遏止,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负担有所减轻。但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,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。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,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刊出版发行秩序,促进报刊业繁荣有序发展,特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进一步统一思想,切实提高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工作的自觉性
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,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体现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,按照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,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正确处理清理整顿和繁荣发展的关系,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,防止和克服厌战情绪,继续狠下决心,加大工作力度,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,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,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,真正把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。各报刊和内部资料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,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对所属报刊和内部资料的管理,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,促进报刊业的繁荣和健康有序发展。
二、加强报刊出版管理,优化结构,提高质量
(一)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。各类报刊都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。报刊在出版活动中,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严格遵守党的新闻出版方针和宣传纪律,严格执行国家对报刊出版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报刊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责任意识、大局意识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切实加强对报刊社的领导和管理,对报刊宣传的社会效果负责。要确定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报刊管理工作,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,定期听取报刊社汇报,正确把握报刊导向。凡报刊出现重大问题,其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领导必须承担责任。
(二)继续调整优化报刊结构。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报刊市场的实际情况,继续整合出版资源,调整和优化报刊结构,合理布局。对导向错误、格调低下屡犯错误的报刊要坚决停办。对那些质量不高、发行量不大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显、重复雷同的报刊,要逐步予以调整、合并或改办。新办报刊或利用原刊号资源改办报刊,必须符合我省报刊结构布局和总体规划。
严格控制报刊总量。今后省、市党政机关不再申报新办公开发行的期刊;不再审批新办县(市)委机关报;县(市)不准办刊;市辖区不准办报、办刊。
(三)严格控制报纸扩版。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组建报业集团的党报扩版,由报业集团提出申请,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后,报省委、省委宣传部批准。其他市、县(市)党报的扩版,近期仍按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转发〈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清理整顿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浙委办[*)3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社会文化生活类报纸的扩版,必须有充足的理由,有与扩版相适应的采编力量和经济条件,并按正常程序上报审批。
省级专业报暂时停止扩版。
(四)从严控制内部资料数量,规范内部资料出版行为。省级党政部门、民主党派、群众团体已办有正式报刊的,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办内部资料;省级无正式编制的社团法人单位(含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等),不再批准新办内部资料;各市现有内部资料数量不再增加,有特殊需要的允许在现有额度内调剂。部门、单位、学校合并或撤销,原办的内部资料也随之合并或撤销。
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内部资料编辑部门为其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,不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,不得有单独的人员编制。内部资料不准成立理事会、联谊会等组织,也不得与其他单位以协办、联办等形式从事出版活动。
(五)坚决取缔违规创办的报刊。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,创办正式报刊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,创办内部资料必须经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堆。凡未经批准,擅自创办的报刊或内部资料,一律视为非法出版物,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,并予以
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(六)加强和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的管理。记者站是报刊社在报刊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为本报刊提供新闻资源、组织新闻稿件、扩大报刊发行的派出机构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得以记者站名义从事广告业务、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活动。建立记者站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,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,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设立。报刊社除记者站外,不得设办事处、工作站、通联站、发行站、采访站等派出机构。各级政府的经济协作部门不得审批设立报刊社的派出机构。建立记者站的集中审批时间在每年的6月和12月。